江门住宅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发布,1993年***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隔声检测系统具体操作方法。江门住宅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房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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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噪声级(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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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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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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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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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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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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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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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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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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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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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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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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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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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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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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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途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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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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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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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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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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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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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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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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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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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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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宴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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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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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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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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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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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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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量(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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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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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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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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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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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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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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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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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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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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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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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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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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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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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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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的外墙(包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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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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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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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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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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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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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声压级(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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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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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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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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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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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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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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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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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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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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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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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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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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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检测方案提供-广州翁迪仪器!江门住宅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机场周边噪声监测方法
测量条件
气候条件:无雨、无雪,地面上10 m高处的风速不大于5 m/s,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不应小于30%。
测量仪器的选用
标准要求测量仪器精度不低于2型的声级计或机场噪声监测系统及其他适当仪器。声级计的性能要符合GB 3785(新标准为GB/T 3785)的规定。
测量仪器的校准
对一系列飞行事件的飞行噪声级测量前后,应该利用声校准器,对整个测量系统的灵敏度作校准。1级仪器使用1级声校准器,2级仪器使用1级或2级声校准器。
传声器位置
测量传声器应安装在开阔平坦的地方,高于此地面1.2 m,离其他反射壁面1 m以上,注意避开高压电线和大型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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