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知识产权刑事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来源:

1.非法持有宣扬可怕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出于好奇心,上网下载几个涉及血腥内容的视频,就有可能不知不觉地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这类视频,无论是持有(自己存在手机、电脑里)、传播(发给别人,哪怕是无偿),都属于很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某些平台有售卖这些视频、将视频包装成其他内容进行传播的不法分子,如有人主动联系您进行视频的售卖或传播,一定要警惕。也提醒广大网友,要合法、适度上网。一旦发现内容有问题,立即报警。2.当群主也有风险。某A建立了一个群,随着群里的人数越来越多,不知道从哪个群员开始,在他的群涉黄。起初他没有在意,认为这没什么。之后,某B加入该群,发了一百多条视频。某B因为传发视频的行为,被判传播黄色物品罪。某A作为群主,没有及时规范群员的行为,也没有阻止视频的传播,与某B构成共同犯罪。刑事律师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士合作,如调查员和鉴定人。江门知识产权刑事律师

江门知识产权刑事律师,刑事律师

案件2011年底,肖某将儿子庄某从老家接到H市共同生活。2012年5月30日21时许,因庄某说谎不听话,肖某用衣架殴打庄某大腿内侧位置并罚跪约一个小时。次日1时许,因庄某在床上小便,肖某又用衣架殴打庄某的大腿内侧,用脚踢其臀部。当日5时许,肖某和丈夫发现庄某呼吸困难,即将庄某送到H市人民医院抢救,庄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医院警务室报案。经鉴定,庄某符合被巨大钝性打击致胰腺搓碎、睾丸挫碎、双侧后腹膜积血、全身多处皮下组织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裁判要旨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在管教孩子过程中,过失致小孩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发现被害人呼吸困难后,主动送其到医院抢救,且明知医院警务室报案后,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被害人的父亲、祖父母对肖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综合肖某的具体犯罪情节以及尚有一女需要照顾的情况,对肖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以被告人肖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江门知识产权刑事律师刑事律师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江门知识产权刑事律师,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和民事律师在法律领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的职责和专长也存在一些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需要寻求法律帮助的人来说非常重要。 刑事律师是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从业者。他们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指控的个人或组织辩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刑事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被告提供法律辩护,确保他们在法庭上得到公正对待。他们会调查案件,收集证据,准备辩护策略,给被告进行辩护。刑事律师的目标是确保被告获得公正的审判,并尽力减轻或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 与之相比,民事律师处理的是民事纠纷和法律事务。他们帮助个人、公司或组织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民事律师的工作范围广,涉及合同纠纷、财产权益、家庭法律事务、劳动法等各个领域。他们的目标是为客户争取有利的结果,解决纠纷并保护客户的权益。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某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某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性侵妇女被逮捕。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某犯故意杀人罪、性侵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m某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性侵。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性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极刑,剥夺政体权利终身;犯性侵妇女罪,判处极刑,剥夺政体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极刑,剥夺政体权利终身。判决聂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刑事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制定更佳的辩护策略。

案情 2016年12月29日22时许,汪金星与张建华穿行新建的黄山北侧隧道至山口村侧出口北侧空地时,两人发生争执,汪金星从地上捡起石块多次猛砸张建华头部。汪金星认为张建华已经死亡后,用绳子将张建华的双手双脚进行捆绑后拖拉至附近一个土坑内,再用从隧道内捡取的铁锹将张建华掩埋,并将铁锹丢弃于黄山北侧隧道山口村侧出口处水池旁排水渠内,随后骑张建华的电动车逃离现场,并将该车丢弃。2017年4月2日,汪金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汪金星及其辩护人提出,汪金星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被迫交代杀人事实,因身心受到残害,大脑至今未完全恢复正常,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全部不属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金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勾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汪金星家属代为赔偿了部分经齐损失等情节,对汪金星判处极刑,可不立即执亍。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汪金星极刑,爱期2年执行,剥夺政体权利终身。 刑事律师需要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为被告人辩护。汕头有名刑事律师有效辩护

刑事律师需要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和辩护材料。江门知识产权刑事律师

滕某与王某系公媳关系。滕某告诉同村董某,儿媳王某“只要是外人,都肯发生性关系”,并唆使董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董某遂答应去试试看。滕某又讲自己到时去“捉j”,迫使王某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当晚,董某在王某房间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滕某随即赶至现场“捉j”,以发现王某与他人有j要将王某拖回娘家相威胁,并采用殴打等手段,强行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因生理原因,滕某的性侵行为未能得逞。问题滕某、董某是否属于性侵罪共同犯罪?试分析他们的行为。两人成立性侵罪的共同犯罪。(1)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2)董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虽系被害人自愿,但其行为是为滕某j王某提供便利条件,滕某以董某与王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威胁手段,迫使王某与滕某发生性关系,而这是董某与滕某在事先就已预谋的,董某与王某的性关系属于为滕某的性侵行为提供便利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应当按照从犯的规定从宽处理。(3)滕某系性侵罪的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江门知识产权刑事律师

广东君可扬律师事务所汇集了大量的优秀人才,集企业奇思,创经济奇迹,一群有梦想有朝气的团队不断在前进的道路上开创新天地,绘画新蓝图,在广东省等地区的商务服务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信誉,信奉着“争取每一个客户不容易,失去每一个用户很简单”的理念,市场是企业的方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公司有效方针的领导下,全体上下,团结一致,共同进退,**协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公司的新高度,未来广东君可扬律师事务供应和您一起奔向更美好的未来,即使现在有一点小小的成绩,也不足以骄傲,过去的种种都已成为昨日我们只有总结经验,才能继续上路,让我们一起点燃新的希望,放飞新的梦想!

热门标签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